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6********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446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9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07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07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爱美润电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简上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2014.93元及利息(以102014.9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5月月17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原审被告王明对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爱美润电器厂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简上风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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