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伟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2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522民初6054号 |
案号 |
(2020)浙0522执3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长兴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伟洪支付原告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罚息、复息2339.3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4日,之后罚息、复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准,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合计102339.3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培勇、薛全兵、钱学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