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2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522民初6054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3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伟洪支付原告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罚息、复息2339.3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4日,之后罚息、复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准,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合计102339.3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培勇、薛全兵、钱学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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