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5********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民终685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变更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5民初7437号民事判决为:李晓龙、嵇艳艳、邵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王庆源、郑党生、张志华、张志强、张志斌股权转让款114430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驳回王庆源、郑党生、张志华、张志强、张志斌其他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26792元,由王庆源等负担11517元、由李晓龙、邵斌负担15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75元,由李晓龙承担15017元,王庆源承担2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