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4********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91民初1178号
案号
(2020)浙0191执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杨借款3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另外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陶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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