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2********6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82民初7003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4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松青应支付原告郁芳货款20 800元,款分期履行:自2020年8月始至同年10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5 00元,余款13 300元于同年11月底前付清,款项均汇入原告郁芳开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480318142543871的账户内;二、若被告胡松青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内容,则原告郁芳有权自被告胡松青逾期付款之日起就20 800元中到期未履行及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郁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被告胡松青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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