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松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82********6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82民初7003号 |
案号 |
(2020)浙0282执4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松青应支付原告郁芳货款20 800元,款分期履行:自2020年8月始至同年10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5 00元,余款13 300元于同年11月底前付清,款项均汇入原告郁芳开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480318142543871的账户内;二、若被告胡松青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内容,则原告郁芳有权自被告胡松青逾期付款之日起就20 800元中到期未履行及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郁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被告胡松青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