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3********7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4263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鹏、张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婷婷支付运费60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0元,财产保全费636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吴鹏、张婷婷承担。原告杨婷婷同意用预交的诉讼费垫付,由被告吴鹏、张婷婷在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原告杨婷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