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3********7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4263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鹏、张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婷婷支付运费60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0元,财产保全费636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吴鹏、张婷婷承担。原告杨婷婷同意用预交的诉讼费垫付,由被告吴鹏、张婷婷在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原告杨婷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