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献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922民初1549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由被告何献昭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元何永忠借款本金87063.18元及截止2020年5月15日利息85765.8元,本息共计172828.98元。2020年5月16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何献昭以本金87063.1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向原告何永忠清偿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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