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5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03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0)冀1003执2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程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053.2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