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永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75513.74元,并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