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3********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3民初2570号
案号
(2020)浙0103执3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白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1225.71元、复利0.07元(暂算至2020年3月4日,此后的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归还的本金、利息为基数,按案涉《温州银行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9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6元,合计4935元,由被告白永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