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7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3民初56号 |
案号 |
(2020)豫0203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沈伟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孙胜亭劳务工资84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孙胜亭对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孙胜亭对开封市海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孙胜亭对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6 元,由沈伟负担1920元,由孙胜亭负担4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