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7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3民初56号
案号
(2020)豫0203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伟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孙胜亭劳务工资84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孙胜亭对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孙胜亭对开封市海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孙胜亭对开封市顺河古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6 元,由沈伟负担1920元,由孙胜亭负担4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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