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414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乐玉芳借款本金人民币4 000 000元及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20年1月7日止的利息人民币570 000元(自2020年1月8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若被告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乐玉芳对被告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001号朗贤加州溪谷18#楼101室(第 1-3层)、 20#楼101室( 第1-3层)、24#楼101室(第1-3层)三套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洪房权证湾里区字第400021693号、400021701号、400021713号)处置所得价款就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乐玉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45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00元,由原告乐玉芳负担2405元,被告南昌市龙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7795元,限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启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5787265351A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湾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公路北侧朗贤加州溪谷酒店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