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封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6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20)渝0116执4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6民初1483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封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仁禄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3,335元;二、被告封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仁禄源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93,3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93,33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重庆仁禄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2元,减半收取计1981元,由被告封华负担。此款原告重庆仁禄源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