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0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11552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11552号一、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尚欠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货款48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 2680 元,合计 50680 元;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之前给付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 2680 元、案件受理费 530 元,合计 3210 元;之后,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于每月 20 日之前给付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货款 3000 元直至货款付清为止;二、若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按时足额支付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则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有权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未支付的所有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另行给付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所有货款为基数,从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未支付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3 -三、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60 元,减半收取 530 元,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负担(此费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永川区邱明餐馆、万红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之前直付重庆海联糖酒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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