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璐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7********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北方执字第138号 |
案号 |
(2020)京03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北京伟业通润经贸有限公司、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日新、杨琳、张晖、金璐娜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一亿九千九百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六角及罚息、复息、公证费、违约金(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产生的罚息六千六百九十万九千一百七十五元七角四分;自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产生的复息一千零七十四万零九百一十四元零五分;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至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垫款本金余额一亿九千九百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六角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给付;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清偿之日止的复息,以当月20日结算罚息总和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给付,结算当月20日至次月19日复息;公证费七十七万七千四百九十一元;违约金九百零四万六千零五十元七角三分;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垫款本金余额一亿九千九百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六角为基数,按照违约金、罚息、复息整体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年利率约2.1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