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21民初686号 |
案号 |
(2019)鄂0821执恢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京山金骏包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原告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华尔靓服装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1163套设备,在1500万的额度内,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肖跟祖、李亨明、张晓恕、郭泽斌、丁临静、肖黎伟、吴鸿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17元由被告京山金骏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华尔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