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5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818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3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黄万松、王崇珍与被告江西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公司管理承包合同》;二、限被告江西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万松、王崇珍返还工程款共计652570.47元;三、由被告江西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万松、王崇珍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8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黄万松、王崇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71元,财产保全费3955元,鉴定费20000元,合计34626元,由原告黄万松、王崇珍负担10977元,由被告江西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9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永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095884055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58号3栋1单元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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