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3757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2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明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 4 9 9 9 . 8 2 元及利息( 利息包括违约金、手续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上利息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 %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滞纳金。案件受理费1 2 0 9 元,减半收取6 0 4. 5 元,由被告郭明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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