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5********2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35032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鲁伟电器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勇杰钱款人民币2,066,430.27元; 二、被告上海鲁伟电器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勇杰以前述人民币2,066,430.2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蒋伟对被告上海鲁伟电器包装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判决主文中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331元,由被告上海鲁伟电器包装有限公司、被告蒋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