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568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1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丁峰与被告马连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29日签订的《赔偿协议》、2018年7月29日签订的《抚养协议书》终止履行;原告丁峰已支付的赔偿款及其他费用不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赔偿款,被告马连不再要求支付。二、非婚生子丁子珂(2016年5月11日出生)由被告马连直接抚养,原告丁峰自2019年11月起按月(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丁子珂抚养费3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丁峰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欠付的丁子珂抚养费22000元。三、原告丁峰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马连办理丁子珂的户口登记事宜。四、双方此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五、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丁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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