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仁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民初2907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2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连带归还原告陈麒光的借款200000元及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8月13日的利息53800元。二、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给付原告陈麒光2020年8月14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所欠借款本金、月利率2%及实际欠款天数另行计算)。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元,减半收取2595元,由原告陈麒光负担56元,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负担25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