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仁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2907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2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连带归还原告陈麒光的借款200000元及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8月13日的利息53800元。二、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给付原告陈麒光2020年8月14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所欠借款本金、月利率2%及实际欠款天数另行计算)。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元,减半收取2595元,由原告陈麒光负担56元,由被告李梅、赵伟、仁万平负担25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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