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924民初467号
案号
(2019)晋0924执恢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969949.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从2016年1月26日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高尚清、刘粉梅、高尚峰、赵晓转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高尚清、刘粉梅所抵押的位于繁峙县石龙东街108国道北的门面房变价后原告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924执恢81号
立案日期
2019-08-14
执行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984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尚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24689884319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繁峙县砂河镇十字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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