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三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7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陇县伟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偿还陇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7424.99元、诉讼费4400元、执行费7400元,共计539224.99元;二、由郭全胜、王三保、刘伟、刘锐刚、王永宁对陇县伟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承担的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7424.9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全胜、王三保、刘伟、刘锐刚、王永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陇县伟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三、驳回陇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其余诉讼请求。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92元,由陇县伟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