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3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7刑初62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香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止);二、被告人马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止);三、被告人马小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止);四、非法所得84.4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五、从被告人马香香处扣押的黑色笔记本一本依法收作案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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