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晨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81********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海商初字第01152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恢1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宁市璐璐针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凯迪袜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 070 37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冬梅、凌建文、凌晨璐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海宁市璐璐针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各自对其中的2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冬梅、凌建文、凌晨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宁市璐璐针织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25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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