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4民初7071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恢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7%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33元,减半收取33,366.5元,由被告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麻红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721825352F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人民路13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