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1********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487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6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9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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