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4022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2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鑫淼、徐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5493.35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20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泮海成、王爱仙对被告王鑫淼、徐丹丹上述应付款项负连带责任;被告泮海成、王爱仙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鑫淼、徐丹丹追偿;三、驳回原告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3元,减半收取2906.5元,由原告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6.5元,被告王鑫淼、徐丹丹、泮海成、王爱仙负担2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