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2********1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中民初字第03507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恢1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吉辉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大连分中心信用卡消费透支本金人民币106389.9元;二、被告张吉辉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大连分中心截至2015年3月27日的利息27758.7元、滞纳金30678.86元;三、被告张吉辉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给付原告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滞纳金等。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20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