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6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5616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5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海良偿还借款本金75 625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75 6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海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135元,减半收取1 067.5元,由被告鲁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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