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巫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2155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3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巫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凌联辉退还合伙款422067元;二、限被告巫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凌联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4220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1元,由被告巫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