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3********2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3民初3440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3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丽簪、邹跃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文良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并扣减利息8 000元);二、被告邓丽簪、邹跃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文良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6万元。三、驳回原告刘文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4 88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9 880元,由被告邓丽簪、邹跃彬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