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仲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427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卢仲杰、黄丽琼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刘智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卢敏对被告卢仲杰、黄丽琼上述应付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卢仲杰、黄丽琼、卢敏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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