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仲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4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6427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卢仲杰、黄丽琼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刘智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卢敏对被告卢仲杰、黄丽琼上述应付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卢仲杰、黄丽琼、卢敏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