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021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01民初17180号 |
案号 |
(2020)沪0101执7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吴迪给付原告陈俊章补偿款30万元; 二、 被告吴迪偿付原告陈俊章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 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判决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