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189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刚、王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丁培兵返还借款210000元;二、被告白刚、王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丁培兵支付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的利息84000元,2019年1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本金还清为止;三、被告孙涛、高娟、孙长喜、何立云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涛、高娟、孙长喜、何立云承担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白刚、王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计2855元,由被告白刚、王勤、孙涛、高娟、孙长喜、何立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