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73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23民初1309号
案号
(2020)黔0123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314084.00 元;二、被告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 314084.00 元为基数,2019 年 08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8 月 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2019年 08 月 20 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23337364555L
登记机关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1幢1-4层1号,1幢1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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