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1********3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2634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2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4 053.95元,被告彭斌、张媛媛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别向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张媛媛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74 053.95元;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以剩余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向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及担保费600元;三、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张媛媛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张媛媛需自2020年5月5日起以剩余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五、案件受理费2998元(已减半),保全费2085元,共计5083元,被告郑州照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斌自愿负担,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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