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2177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2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焦明伟货款58938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焦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被告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01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81执25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1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93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焦春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66342312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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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巩义市站街镇巴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