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1民初6533号 |
案号 |
(2018)豫0181执3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反诉被告郑州杰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郑州泰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欠款213万元及利息。(其中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7.5%计算,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三、驳回反诉原告郑州泰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01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焦春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663423127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站街镇巴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