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5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民终1172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1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5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借款本金730541.81元及支付利息49028.48(以未偿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85%从2018年10月21日起算至2019年7月20日止,以后利息顺延至偿毕日止);二、维持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5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章林追偿;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三、浠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章林下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的借款本金730541.81元及利息21787.1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浠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第三项判决内容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章林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