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8********6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4070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3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苏静归还原告胡直君借款本金28 000元,此款从2020年6月起,于每月底前各归还1000元,至还清所有借款本金为止。二、如被告苏静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胡直君有权就被告苏静全部欠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交纳150元,由被告苏静承担。此款原告胡直君已经垫付,由被告苏静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胡直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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