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国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5490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5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玉章偿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借款本金1 542 305.96元,截至2017年2月21日止的利息 294 957.23元,及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复息(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黄兰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李金国、被告郑密连、被告陈金洪、被告吴艳萍、被告宋国凯、被告陈丽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金国、被告郑密连、被告陈金洪、被告吴艳萍、被告宋国凯、被告陈丽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陈玉章、被告黄兰金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