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国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5490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5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玉章偿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借款本金1 542 305.96元,截至2017年2月21日止的利息 294 957.23元,及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复息(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黄兰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李金国、被告郑密连、被告陈金洪、被告吴艳萍、被告宋国凯、被告陈丽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金国、被告郑密连、被告陈金洪、被告吴艳萍、被告宋国凯、被告陈丽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陈玉章、被告黄兰金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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