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文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701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0)新2701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文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陈俊东支付租凭费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邵文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