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7603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0)吉7603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宏英、冯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周金林给付每款本金1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6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周金林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