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维乐液压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3民初1397号 |
案号 |
(2017)辽0213执2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维乐液压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鸿深木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2 392.5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17年3月1日始,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维乐液压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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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继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2885226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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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钻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