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乐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0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5民初1351号 |
案号 |
(2019)鄂2825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赔偿原告秦秀才382567.20元;二、被告刘乐意赔偿原告秦秀才1108923.47元;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秦秀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50元,由原告秦秀才承担1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刘乐意承担2700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刘乐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