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5********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706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天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302249.97元并支付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以30224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二、由被告赣州天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由被告赣州汇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振球、李桂华、吴迪对被告赣州天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在《最高额担保函》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赣州汇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振球、李桂华、吴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天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2元,保全费2093元,由被告赣州天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赣州汇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振球、李桂华、吴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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