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利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2********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民终3210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侯利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243235.66元,共计3743235.66元以及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全部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的罚息、复利”;二、变更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曹文雪、侯施东、张冬玉、张冬杰、申素卿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746元,由原审被告侯施东、被上诉人曹文雪、侯施东、张冬玉、张冬杰、申素卿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746元,由被上诉人曹文雪、侯施东、张冬玉、张冬杰、申素卿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