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仇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12********4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14民初2601号
案号
(2020)鲁0214执3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西城支行借款969475.67元及截止至2019年11月7日的利息人民币200623.32元(含罚息、复利)。二、被告王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西城支行以人民币969475.6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三、被告王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西城支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000元。四、被告仇岩、徐永新、仇健、王伟刚、郭毒霞对被告王泽芳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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