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7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5民初3504号
案号
(2018)豫0425执1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1526096.7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以11526096.72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开始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息付完之日止);二、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无法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2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拒绝承兑之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息履行之日止);三,驳回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06元,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3700.45元,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10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425执1054号
立案日期
2018-11-07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48889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连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2905771183539
登记机关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